▲春聯主要缺失為未標示商品名稱、原產地、製造日期、製造商(進口商)等資訊。(圖/新北市經發局 提供)
經發局長何怡明表示,近來不少業者在各大賣場、夜市、攤販、甚至網路平臺等通路販賣短期應景文創商品,如含有各種吉祥文字春聯、紅包袋等,但多數民眾往往只留意商品外觀及價格,鮮少注意商品是否有完整標示。經發局在此提醒,無論何種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時,皆應符合商品標示法及其他相關標示基準規定,例如常見的春聯、春節吊飾商品應符合「商品標示法」、紅包袋應符合「文具商品標示基準」。
▲紅包袋主要缺失為未標示製造商(進口商)等資訊。(圖/新北市經發局 提供)
本次抽查的春節商品,主要缺失為「商品名稱」、「製造商(進口商)資訊(名稱、地址、電話)」、「商品原產地」、「製造日期」等資訊未標示為主,尤其以紅包袋為大宗。針對本次抽查標示不合格商品,經發局已依「商品標示法」、「文具商品標示基準」等規定,立即要求業者限期改善,逾期未改善者,將依法裁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至20萬元以下罰鍰,嚴重者將函令下架或公告業者名稱。
經發局再次呼籲,商品標示是商品的身分證,保障消費者對商品「知的權利」,民眾在購買應景商品時,也要注意所使用的商品品質與使用安全,購買前應看清楚標示內容,拒絕購買來路不明、標示不全商品,保障自身權益。